本招标项目 周界和重点防范部位安全防范设施改造工程的招标人为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 ***% ,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科信工程咨询(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周界和重点防范部位安全防范设施改造工程。
2.2建设地点:*莲路1号所区、高坎试验基地。
2.3招标范围:
(1) 高坎试验基地和所区防入侵报警设备电子脉冲围栏、红外对射等改造;
(2) 高坎试验基地和所区门禁、出入口管理系统改造;
(3) 高坎试验基地和所区安防监控摄像机点位增补;
(4) 高坎试验基地和所区针对本项目技防基础网络管线适应性改造;
(5) 高坎试验基地和所区安防管理平台针对本项目适应性改造。
2.4计划工期:接到招标人通知进场施工之日**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并验收交付。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营业登记证书。
3.2投标人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3.3投标人需具有乙级及以上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业务种类包含总体集成或安防监控。
3.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提供证书复印件(依据住建部及辽宁省住建厅的相关规定须项目经理本人签字),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5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3.5.1投标方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记录并盖章;
3.5.2投标方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截图并盖章;
3.5.3投标方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记录并盖章。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进行登记才具有投标资格。
3.8 投标人不得是外资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9月9日至****年9月**日**时(北京时间),将招标文件购买费用支付至中科信工程咨询(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华夏银行北京西客站支行;帐号:*****************)后登录中国航发网上商城电子招投标专区(****.****-****.***)上传汇款底单和下载招标文件,现场不予受理。如有疑问,请致电中国航发网上商城电子招投标专区服务热线***-***-****。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开标前*周内登*购买文件时填写的有效的电子邮箱下载标书款发票)
4.3投标人必须在中国航发网上商城电子招投标专区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否则无法投标。(详见中国航发网上商城电子招投标专区相关说明)。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年9月**日9时,投标人必须在此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传至中国航发网上商城电子招投标专区(****.****-****.***)并在此时间前递交单独密封的纸质版投标文件(1正5副),如传至中国航发网上商城电子招投标专区的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与在此时间前递交单独密封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不*致时,以传至中国航发网上商城电子招投标专区的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为准。
5.2递交单独密封的纸质版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号佳兆业中心B座**层****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投标人未按要求上传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或平台软件无法获取、解密投标人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国航发网上商城电子招投标专区上发布。
招标人:************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莲路1号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信工程咨询(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金沟河路与采石北路*字路口东南角**号大楼
邮编:******
售卖联系人:***
电话:***-********
项目负责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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