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泗县第*中学汴河路校区高中部教学楼、食堂、宿舍、运动场及附属设施项目(***)监理
*、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南路铂金汉宫7号商务楼**楼
中标(成交)金额:******.**元
评审总得分:**.**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泗县第*中学汴河路校区高中部教学楼、食堂、宿舍、运动场及附属设施项目(***)监理 服务范围:本次监理工程主要范围为本项目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 服务要求:包含但不限于对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造价、信息、安全和文明进行管理控制;对建设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以委托人的授权为准);组织工程验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为止。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
*、评审专家名单:柏群吉(组长)、周振华、董雪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代理合同约定执行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云集文化商业街3#楼**楼,联系方式:*************。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地 址:泗县泗城镇朱山路
联系方式:**************
名 称:************
地 址:宿州市南翔云集商业街3#楼**层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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